残疾人助学政策申请指南
一、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助学政策
政策摘要:
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江残联〔2011〕80号)。
资助对象:
江门市户籍在校,年龄3-6周岁的持证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对接受普通幼儿园教育的残疾儿童,由当地政府按其就读的机构级别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保教费。
申请材料:
1.残疾儿童残疾人证
2.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本
3.就读教育机构出具的入读证明和保教费收费凭据
4.残疾儿童社保卡
5.残疾儿童个人相片
办理流程:
将资料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初审,再由镇(街)残联审核,最终由县(市、区)残联审核。
办理时间:
每年1-2月和8-9月。
二、义务教育阶段助学政策
政策摘要: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资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的残疾学生或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的学生。
资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3.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的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8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少数民族寄宿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
2.户口簿户主首页
3.户口簿学生本人页
办理流程:
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办理时间:
每年9月15日前。
三、高等教育阶段助学政策
政策摘要:
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30号)。
资助对象:
本市户籍,参加国家承认学历(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教育以及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教育的残疾人。
资助标准:
按总资助额: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累计通过五门课程考试的可以申请助学补贴一次,每次资助1000元,总资助额: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研究生5000元。
办理流程:
由本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再由镇(街)残联审核,最终由县(市、区)残联审核。
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
2.户口本
3.身份证
4.入学录取通知书
5.学费专用收据
6.上学年学生本人五科以上(含五科)合格证明资料
7.上学年学费发票
8.社保卡
办理时间:
每年10月。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政策摘要:
依据《“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粤残联〔2022〕93号。
资助对象:
具有广东户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班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的资助,其中:专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
办理流程:
每年10月1日—11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办理时限:
以广东省残联公布办理时限为准
江门市残联:0750-3952772,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东路40号2栋
蓬江区残联:0750-8228541,地址:蓬江区建业街15号101
江海区残联:0750-3818992,地址:江海区新中大道32号
新会区残联:0750-6318670,地址:新会区会城北安北路7号
台山市残联:0750-5551187,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3号
开平市残联:0750-2282376,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新昌新兴路18-20号
鹤山市残联:0750-8817799,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桂林苑43号首层
恩平市残联:0750-7820905,地址:恩平市恩城街道小岛居民委员会育英街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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