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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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指南


政策摘要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 号)、《关于2020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江财社〔2020163 号)、《关于 2022 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江财社〔2022〕49 号)

一、残疾人生活津贴

资助对象:

具有江门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资助标准:

2022年220元/月.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资助对象:

具有江门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资助标准:

2022年280元/月.人

申请资料:

1.《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除外)

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及携相关申请资料向户籍所属村(居)委会(或当地邑门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或当地邑门式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核实后,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上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由县级残联进行审批。获批准的名单需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进行7天或以上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在审批通后的次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

2.因脱贫不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死亡、脱残等原因注销残疾证的,从证件注销后的下一月停止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

办理时限

属地民政部门实际办理时限为准

服务咨询电话:

江门市残联:0750-3952758,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东路40号2栋

蓬江区残联:0750-2046868,地址:蓬江区建业街15号101

江海区残联:0750-3861237,地址:江海区东海路338号

新会区残联:0750-6318601,地址:新会区会城北安北路7号

台山市残联:0750-5551183,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3号

开平市残联:0750-2399160,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新昌新兴路18-20号

鹤山市残联:0750-8889972,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桂林苑43号首层

恩平市残联:0750-7813603,地址:恩平市南堤东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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