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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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一、求职及用工登记服务

(一)企业用工登记

线上方式:

一是关注“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单位服务”版块里的“用工登记”;

二是关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求职招聘”-“我的”-“立即登录”-“企业登录”

线下方式:

到江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6楼或到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填写《江门市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计划表》,经数据筛选和比对后,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面试。

(二)残疾人求职登记

线上方式:

关注“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个人服务”版块里的“就业登记”;

线下方式:

携带个人残疾人证或身份证到江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办理登记填写《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意向信息表》,根据信息提供职业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三)办理端口

求职登记

用工登记

职业评估

培训报名

补贴申领

就业年审

(四)咨询方式

1)就业登记、用工登记等业务咨询:3952789

2)培训报名、创新创业等业务咨询:39527813952779

3)职业评估、补贴申领等业务咨询:3952002



二、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

办理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服务机构:江门市及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服务对象:江门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

工作流程:

(一)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进行登记;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3.二寸彩色登记照1张。

(二)填写残疾人职业培训登记表;

(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本人意向与实际情况组织培训。

服务标准: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三、残疾人补贴

(一)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申请条件:以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就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等在岗的参保残疾人。

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实际参保月份为基数,给予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两险之和)补贴。其中,对持有残疾证一至二级视力、一级肢体、各级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或持有残疾军人证一至三级的残疾军人,补贴按当地当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两险之和)缴费工资下限不低于10%执行。对持有残疾证三至四级视力、二至四级肢体、各级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或持有残疾军人证四至八级的残疾军人,补贴按当地当年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除外)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两险之和)缴费工资下限不低于5%执行。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

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每年930日前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申请指南申请上年度对应补贴。(2)现场申请。申请人无法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

申请材料:1)《江门市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在岗残疾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扶持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申请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纳税并连续经营6个月(含)以上,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1年(含)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从事自主创业、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其中,市级残联一次性补贴5000元,县(市、区)级残联补贴5000元。

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于每年831日前登录服务平台,按申请指南申请上年度对应补贴。(2)现场申请。申请人无法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

申请材料:1)《江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扶持补贴申请表》;(2)提供营业执照或租赁有效合同(协议)及发票,没有发票可提供有效收据;(3)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有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的复印件;(4)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实地照片、购置物品的图片及发票(有效票据)。



(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经户籍所在地残联同意,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凭培训机构开出的发票及资格证书,每年可申请一次补贴不超过1000元。

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于每年831日前登录服务平台,按申请指南申请上年度对应补贴。(2)现场申请。申请人无法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

申请材料:1)《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2)培训机构开出的发票、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有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的复印件。



(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考证补贴)

补贴对象:上年度取得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补助600元;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补助1000元;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补助1500元。若下一年考取更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再次给予补助。

申请材料:1)《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2)培训机构开出的发票、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于每年831日前登录服务平台,按申请指南申请上年度对应补贴。(2)现场申请。申请人无法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1.竞赛补贴。(1)参加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比赛器材费不超2万元的补助;(2)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比赛器材费不超1万元的补助。

2.竞赛奖励。(1)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资金;(2)参加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奖励分别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申请材料:1)《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申请表》;(2)获奖证书(无获奖可免)复印件;(3)技能培训、交通费、住宿费和器材发票复印件;(4)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书复印件;(5)申请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有社会保障卡需提供)的复印件;(6)获奖通报等文件。其中申请竞赛补贴提供(1-5)项材料,申请竞赛奖励提供第(5)、(6)项材料。

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于每年831日前登录服务平台,按申请指南申请上年度对应补贴。(2)现场申请。申请人无法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



四、用人单位补贴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且安排残疾人就业连续3年(含3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申请材料:1.《江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江门市户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给残疾职工参保月份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当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险之和)缴费工资下限不低于5%执行。该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年审后次年发放,11次,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

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于每年930日前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按申请指南申请上年度对应补贴。(2)现场申请。申请人无法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县(市、区)残联申请。



(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主体:上年度已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且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出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单位)。

申请条件:1)在本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务合同;(3)独立核算。

补贴标准:以实际参保月份为基数,按上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参保最低标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险之和),给予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社保补贴。

申请材料:1.《江门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资助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花名册》;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请表;4.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5.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复印件;6.受资助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资料;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证照)复印件。

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于每年930日前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按申请指南申请上年度对应补贴。(2)现场申请。申请人无法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县(市、区)残联申请。



三)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施设备补贴

补贴对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且残疾人连续在岗1年(含)以上或已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就业扶贫、创业创新孵化基地(行政事业编制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带动安置80名(含)残疾人以上,给予30万元补贴;带动安置50名(含)残疾人以上,给予20万元补贴;带动安置30名(含)残疾人以上,给予10万元补贴;带动安置10名(含)残疾人以上,给予5万元补贴。

申请资料:1.《江门市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施设备补贴申请表》;2.《江门市户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3.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4.上年度1612月份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工资表,转账形式发放的需提交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现金发放的需提交残疾人职工签收(盖手印)凭据复印件;5.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和改善就业设施设备的前后对照图片及投入的资金凭证;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说明:对已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不纳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资助对象范围。用人单位同一年度用于申领江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职工指标,不得重复用于申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于每年831日前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按申请指南申请上年度对应补贴。(2)现场申请。申请人无法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县(市、区)残联申请。



五、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一览表

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江门市龙湾东路40

3952002

蓬江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蓬江区建业街15101

3271233

江海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江海区东海路338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3

3861237

新会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新会区会城北安北路7

6318690

台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3

5551185

开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开平市三埠街道新昌新兴路18-20

2399160

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

8202031

恩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恩平市恩城南堤东路24

78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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