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一、求职及用工登记服务
(一)企业用工登记
线上方式:
一是关注“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单位服务”版块里“用工登记”;
二是关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求职招聘”-“我的”-“立即登录”-“企业登录”
线下方式:
到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6楼服务大厅或到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经数据筛选和比对后,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面试。
(二)残疾人求职登记
(1)登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网或关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平台,注册登录后在找工作页面进行岗位筛选和投递简历;
(2)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搜索框搜索“残疾人求职”或“我要找工作”,按照界面进行岗位筛选和投递简历;
(3)可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电话方式进行求职登记,具体服务地址和电话见附件。
用工登记 | 就业年审 |
(四)咨询方式
(1)就业登记、用工登记等业务咨询:3952789、3952783
(2)培训报名、创新创业等业务咨询:3952781、3952779
(3)职业评估、补贴申领等业务咨询:3952789
二、残疾人职业培训和竞赛服务
(一)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
(二)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服务对象:就业年龄段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江门市户籍残疾人。
服务流程: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登记或线上电话报名。
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残疾人职业培训登记表。
服务标准: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三、残疾人补贴
补贴对象:以分散按比例、集中安置、灵活就业等形式就业的江门市户籍在岗参保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参保月数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全市当年个人参缴社会保险部分(养老、医疗两险之和)工资下限10%执行。
申请方式: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上年度江门市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
2.申请年度对应参保材料;
3.江门市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4.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收款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二)江门市残疾人发展生产补贴
补贴对象: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的江门市户籍残疾人家庭,给予残疾人发展生产补贴。
补贴标准:1.对种养(殖)面积10亩以内,或养禽500羽以内,或养畜20头以内,或产品加工年产值10万元以内的,资助5000元。
2.对种养(殖)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或养禽500羽以上(含500羽),或养畜20头以上(含20头),或产品加工年产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助1万元。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严重影响生产外,残疾人发展生产补贴三年内不得重复申领。因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发展生产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残疾人家庭,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在生产损失后次年再追加不少于5000元的帮扶资金。
申请方式: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本年度江门市残疾人发展生产补贴。
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
2.江门市残疾人发展生产补贴申请表;
3.残疾人发展生产规模情况材料(合同、进货单、图片等);
4.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图片及材料(选填);
5.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三)江门市残疾人个体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体创业且取得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连续正常运营满6个月(含)以上的江门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1万元残疾人个体创业补贴。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严重影响经营外,三年内不得重复申领该补贴。
申请方式: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本年度江门市残疾人个体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
2.江门市残疾人个体创业补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图片及材料(选填);
5.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四)江门市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补贴对象:对初创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江门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首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残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每人不超过20万元,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已申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粤人社规〔2022〕25号)中相关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本条贴息。
申请方式:符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上年度江门市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
2.江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贷款合同复印件及首年12个月还款记录;
4.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收款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6.营业执照或合伙经营合同复印件。
(五)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对上年度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的江门市户籍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证书600元、中级证书1000元、高级证书1500元。未明显划分证书等级的,统一按初级标准给予补贴;同等级证书不重复享受补贴,每人每年申领一次;参加残联、人社等部门举办的免费技能培训考证班,视同已享受当年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申领《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
申请方式: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上年度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
2.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3.获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收款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六)江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经户籍地残联同意,自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江门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凭培训机构开具的缴费发票、结业证书、培训日程等材料,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各级残联系统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主办机构未提供免费食宿的,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方式: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申请上年度江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
2.江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缴费发票、结业证书及培训日程复印件(残联系统培训项目仅提交后两项资料);
4.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七)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补
补贴对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江门市户籍残疾人,按照往返交通、住宿、培训、比赛器材等相关票据,给予一定额度奖补。
补贴标准:其中,世界级竞赛每人每次不超过2万元、国家级竞赛每人每次不超过1万元、省级竞赛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残疾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1.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2.省级以上(含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按省级奖励标准1:1给予一次性配套奖金。
已申领《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中“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激励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于9月30日前向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补。
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
2.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补申请表或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补审批表(县级);
3.交通、住宿、培训、比赛器材费用票据、获奖证书相关材料复印件(选填);
4.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收款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补贴
补贴对象: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为江门市户籍残疾人参缴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全市当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工资下限5%执行。
申请方式: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江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申请材料:1.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
2.江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请表;
4.残疾职工银行工资流水材料;
5.残疾职工参保材料;
6.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对公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江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主体:上年度已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且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出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单位)。
申请条件:(1)在本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务合同;(3)独立核算。
补贴标准:以实际参保月份为基数,按上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参保最低标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险之和),给予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社保补贴。
申请方式: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江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1.《江门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资助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花名册》;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请表;4.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5.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复印件;6.受资助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资料;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证照)复印件。
(三)江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发展补贴
补贴对象: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等基地的用人单位(已享受《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残联〔2018〕58号)相关补贴的除外)。
补贴标准:国家级20万元;省一级15万元、二级12万元、三级10万元;市一级10万元、二级5万元、三级3万元。
基地级别提升后,可申请认定基地所对应级别补贴差额。同时被认定为两个以上(含两个)类型基地时,以较高级别标准予以施补。未明显划分等级的基地,统一按三级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方式: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县(市、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江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发展补贴。
申请资料:1.江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发展补贴申请表;
2.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公银行账户复印件;
4.相应级别基地认定佐证材料。
(四)江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补贴对象: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补贴标准:5万元/机构。
申请方式: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县(市、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江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申请资料:1.江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申请表;
2.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4.对公银行账户复印件;
5.相应级别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佐证材料。
(五)江门市残疾人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在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人力资源相关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或社会社工组织。
补贴标准:推荐残疾人连续就业满1年的,每推荐1人一次性给予500元补贴。其中,推荐对象为1-2级智力、精神或低保残疾人的,每推荐1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申请方式: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县(市、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江门市残疾人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资料:1.江门市残疾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成功推荐就业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成功推荐就业残疾人参缴社保清单、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4.成功推荐就业残疾人三方协议(服务机构与残疾人、用人单位);
5.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公银行账户复印件;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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