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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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

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2019年起提高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57.5/月•人提高到165/月•人,2020年起从165/月•人提高到175/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现行的210/月•人提高到220/月•人,2020年起从220/月•人提高到235/月•人。部分地区已实施残疾人补贴或相应救助制度的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已定补贴标准执行。

二、补贴范围

在现行的补贴范围(粤财社〔201439号文)基础上,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后,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以及所需资金来源和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等事宜,按《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及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等有关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必须确保按期足额发放到位。各地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当地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全年的补贴。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地区,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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