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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残联、民政局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广东省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工作以及残联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残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残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印发<江门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全市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和论述,按照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和《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等要求,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全面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引领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工作目标。2022 年 7 月底之前,完成全市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做到职能定位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功能完善,残联基层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党建引领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

各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要坚持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两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以党建引领残疾人基层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带动残疾人群众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组织的活动。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活动与党组织活动的有效联动,推动扶残助残活动融入党建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职能作用。

1.乡镇(街道)残联组织的构成。乡镇(街道)政府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街道)残联承担日常事务,指导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残疾人业务工作;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组成,名誉主席由乡镇(街道)分管群团工作的副书记担任,主席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主席团下设理事会,设专(兼)理事长 1 名,理事若干,有条件的可设副理事长 1-2 名。理事长由主席团会议推举产生,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任命。理事长原则上由社会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通过主席团会议推举产生,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任命,上报县级残联备案。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 1 名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社工兼任残疾人专职委员。理事会下设五大残疾类别专门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类别中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残疾人或亲友担任。乡镇(街道)残联届期原则上应与乡镇(街道)同步。

2.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乡镇(街道)残联每 5 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残联代表大会原则上应与党委政府换届同步。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应统筹考虑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等各类别代表,确保代表联系广泛、结构科学、类别合理。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比例应不低于 65%,自强模范和村(社区)代表比例不低于 60%,适当增加农村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残联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比例应不低于60%,自强模范和村(社区)委员比例不低于 35%。

3.乡镇(街道)残联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协助本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宣传残疾人事业,联系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落实残疾人帮扶、监测工作和各项优惠政策,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信访维权,听取残疾人意见,准确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加强对村(社区)残协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三)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切实发挥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村(社区)残协组织构成。村(社区)残协设主席 1 名,可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副主席 2 至 3 名,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扶残助残人士等担任;委员 3 至 5 名,由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社工、残疾人及亲友和各方面热心服务残疾人的代表担任。村(社区)残协设置 1 至 2 名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中要确保至少有 1 名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其余可以选聘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担任,在胜任工作的前提下,优先选聘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担任,并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0〕14 号)落实工作待遇。村(社区)残协要按照残疾类别或区域分布设立若干

残疾人小组,将辖区内残疾人全部纳入,实现对残疾人“一个不能少”的组织覆盖。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社工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共同做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志愿服务队,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村(社区)残协届期原则上应与村(社区)同步。

2.村(社区)残协职责。村(社区)残协要经常性联系辖区内各类残疾人,上门入户,走访探视,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相关惠残政策,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传递到残疾人中,协调帮助残疾人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向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服务能力,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康园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残疾人活动和服务阵地,协助“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把惠残助残项目落实到残疾人中,多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助残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3.村(社区)残协机制及制度。建立完善村(社区)残协“四个一”管理工作机制。即:选好一名德才兼备专职委员,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管理制度,编制一本方便实用工作手册,做好一张信息变动季度报表。建立完善村(社区)残协“三个工作制度”和专职委员“三清楚两明白一到位”工作制度。“三个工作制度”即:需求调查制度,在动态了解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掌握尚未持证但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基本情况;入户访视制度,特别是深入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现场了解残疾人真实情况,及时反映困难诉求,协调推动解决;档案管理制度,辖区内残疾人名册和各项工作档案要完整、规范,及时更新。做到“三清楚两明白一到位”即:“三清楚”指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对本村残疾人基本情况清楚,对残疾人相关政策清楚,对残疾人各种办事流程清楚;“二明白”是工作内容明白、工作要求明白;“一到位”即工作到位。要创造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工作条件,改善无障碍工作环境;各村(社区)残协要将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等上墙公示;加快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需求与服务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村(社区)助残志愿者服务制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4.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管理。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残协主席做好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惠残举措,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服务。村(社区)残协委员中明确 1 名为专职委员负责残协的日常工作,其他残协委员配合专职委员开展工作。专职委员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专职委员管理,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绩效评估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提高补贴标准等途径,解决好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强化履职能力。

各县(市、区)残联将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主席、副主席、专职委员、残协骨干、社工站(点)社工教育培训纳入残联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深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质,加强残疾人政策业务培训,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学会用社会工作方法,提高履行职责、服务残疾人的能力。鼓励、支持专职委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等。组织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运用“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加强专职委员教育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 年 10 月-2021 年 12 月)。根据《中国残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大力宣传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目的意义,落实年度预算经费和活动场地,选择部分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进行试点、开展典型培育,推动整体提升。

(二)实施阶段(2022 年 1 月-2022 年 5 月)。各县(市、区)残联会同民政局研究依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创新举措,明确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的任务、标准和时间节点,5 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2 年 6 月-2022 年 7 月)。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及时收集汇总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完成情况,做好人员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开展等后续工作,确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8 月上旬,各地残联向市残联上报工作总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残联、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残疾人工作大局和地方残联改革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确保在 2022 年 7 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更加完善和基层残疾人组织更加坚强有力。

(二)融入全局,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残联和民政局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议事协调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区)“两委”工作。乡镇(街道)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抓好落实,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

(三)多措并举,促进落实。各县(市、区)残联和民政局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场地保障。各县(市、区)残联每年预算专项经费用于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工作,已按规定整合的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纳入“广东省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统一管理。

(四)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注重示范推动。在推进过程中,各县(市、区)要选取1-2 个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先行试点、典型培育,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整体提升,3 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要注重分类指导,围绕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逐级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工作,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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