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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部分救助项目资助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解读文本

《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

实施方案》部分救助项目资助标准

等问题>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为切实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属反映的最迫切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2015年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部分项目资助标准:

1.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6000元/年(上限)。

2.对农村或边远地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服务时,各县(市、区在购买服务时,可给予服务机构交通补贴

二)调整市及区经费分担方式:

由市与区共同分担,按照我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三、有效期限

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0750-395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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