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团体意外保险项目
采购公告
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现就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团体意外保险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公告有效期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24:00截止。请有意承接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与本中心联系提交项目方案等有关事宜。
联系人:鄢小姐,联系电话:0750-3952778。
联系地址:江门市龙湾东路40号2幢,邮箱:gdjmcl@21cn.com。
二、本中心于采购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上级主管单位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750-3952767。
三、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为法定媒体,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4日
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团体意外保险项目
采购方案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须符合本项目所需以下条件:
1.有服务残疾人群体的相关经验;
2. 本项目不得转包;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价人提交项目方案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经年审合格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最近3个月完税证明(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指定邮箱或联系地址。
二、保险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保险内容
1.被保人: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含全国残疾人);
2.被保人人数:每日被保险人数不低于3500人,供应商可扩大人数;
3.保障区域:在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乘坐公共汽车期间,供应商可扩大保障区域;
4.保险险种:意外保险(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供应商可扩大保障险种;
5.保险期限:12个月以上。
(二)服务要求
1.理赔服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委派专员前往事故现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理赔事项,指导或帮助被保险人整理索赔单据,跟进赔偿等服务事项;
2.满意度调查服务。保险期内对被保险人进行的满意度调查(抽查方式);
3.监督与审计。配合采购方完成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等工作。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函;
2.投标单位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
3.保证项目实施主要专业人员构成及资质介绍;
4.保险项目实施具体方案(需注明免赔事项);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合约履行地点
江门市。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保险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含税)。
五、结算方式
合约签订后采购方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合约签订价格,供应商出具正式发票及投保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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