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频道>公告通知
解读文本:《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部分救助项目资助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解读文本

《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

实施方案》部分救助项目资助标准

等问题>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为切实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属反映的最迫切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2015年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部分项目资助标准:

1.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6000元/年(上限)。

2.对农村或边远地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服务时,各县(市、区在购买服务时,可给予服务机构交通补贴

二)调整市及区经费分担方式:

由市与区共同分担,按照我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三、有效期限

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0750-3952739。


上一篇:一图读懂-关于明确《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部分救助项目资助标准等问题》有效期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明确《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部分救助项目资助标准等问题》有效期的通知
[返回]     [打印]
版权所有:广东省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粤ICP备19050664号-1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东路40号  
电话:0750-3952768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