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两项政策,对贫困重性精神残疾人急性期住院治疗的资助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5000元/年提高到每人6000元/年(上限);对社区日间托养机构(社区康园中心)的经费配套标准和寄宿托养机构服务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400元/月和每人1000元/年。上述新标准均从
据悉,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救助力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我市接连出台了《关于印发<调整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部分项目资助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门市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两项政策。
“康复资助方案”主要是对贫困重性精神残疾人急性期住院治疗的资助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5000元/年提高到每人6000元/年(上限)。“托养服务方案”主要对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与服务进行规范,将社区日间托养机构(社区康园中心)的经费配套标准和寄宿托养机构服务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400元/月和每人1000元/年。
本文转于《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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