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具有江门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江门市或市外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是《方案》中的免学费对象。《方案》将从今年9月起实施。每年9月为残疾学生申请免学费时间。
根据《方案》,具体的免学费标准是:
对就读本市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残疾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对在教育或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残疾学生,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在市外经教育或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本市残疾学生,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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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于《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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