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5月16日“全国助残日”即将到来之前,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林露华昨天接受媒体专访,对此民生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南方都市报:《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的任务目标?
林露华:《实施意见》对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提出了分阶段目标———到2012年,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做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残疾人就业有岗位,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有保障。到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健之间、城乡残疾人之间“两大差距”明显缩小,实现残疾人“康复有条件、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全市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南都:能否重点解读下其中的具体举措和亮点?
林:我们的亮点很多。比如,在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方面,最大亮点就是将符合规定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以及下肢假肢装配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方面,从2010年起,市区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标准安排日常残疾人康复经费,各市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康复经费。(以前是按辖区人口人均0.3元的标准安排康复经费)。
而在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方面,明确对义务教育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每月50元的生活费补贴。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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