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每年新生听力残疾儿童2.3万。听力障碍使听力语言残疾人承受巨大的痛苦,直接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有效地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提出,“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满足广大贫困听障儿童迫切的康复需求,2009年,中央财政首次出资对人工耳蜗康复项目进行救助,投入4.12亿元,资助贫困家庭听障儿童配戴助听器、植入人工耳蜗。这是中央财政对残疾人进行救助单人次标准最高的一次,人工耳蜗产品目前每台售价均在10万元以上。我市聋儿可以享受本次资助项目。
一、具体筛选原则
年龄:1-5岁,小龄优先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二、救助标准
对救助对象实行“三免”,即免费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免手术费(含复筛检查费)、免术后一年康复训练费。
详情请与江门市残联联系,联系电话0750-395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