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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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6-22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制定《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完成情况
  “十五”计划期间,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以残联为主力,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一)康复工作扎实有效。建立了社会化工作体系,落实了康复经费;建立了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康复医院等康复机构,全市康复机构从“九五”期间的69个增加到“十五”期间的90个,拥有康复技术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231人;康复领域不断扩大;建立了康复救助制度,贫困残疾人康复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使3万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二)残疾人就业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全面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在全省率先实行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区举办了大型残疾人劳动就业供需招聘会,共98家用人单位进场,提供岗位427个,为残疾人就业搭建平台。开办了江门市首个残疾人庇护工场,为以弱智人士为主的残疾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平台,先后有150多名残疾人参加庇护工场的手工技能训练和辅助就业,61人已被社会用人单位接纳就业,十五期间全市共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3个,盲人按摩企业28家,安排135名盲人就业。全市培训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共8396人,安排残疾人就业8220人。

  (三)特殊教育体系逐步拓展。全市建有特殊教育学校5所,有12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现有在校残疾学生675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拓展,成立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江门教学点,全市有77名残疾学生就读各类中、高等院校。

  (四)宣传文体工作蓬勃发展。开展了“中国世纪爱心万里行”、“南粤助残工程”、“全国助残日活动”等大型助残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成立了江门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举办了二届“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并选送优秀作品参加省评选。与江门电台开办每月一期的残疾人专题节目。培养和涌现了一大批残疾人文艺和体育人才,成立了市残疾人艺术团,举办两届江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在第四届全省盲、聋、启智学校文艺汇演中,获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参加广东省第六届残疾人艺术汇演获二等奖1个、三等奖3个;完成第二届残疾人体育协会换届工作,成功承(举)办全国首届残疾人足球赛、江门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广东省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全省残疾青少年田径、游泳锦标赛和全省残疾人羽毛球、乒乓球锦标赛,分别获得团体总分第八、第二和第三名,共获金牌24枚、银牌28枚、铜牌21枚,两名运动员破省记录,输送2名运动员参加全国第六届残运会,05年输送7名运动员参加省队集训,备战2007年全国第七届残运会。

  (五)组织基础进一步夯实。市、县级残联均已理顺管理关系,已整合的社区230个,均已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并配备专职委员;基层残疾人组织逐步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日趋活跃,市级建成了处于全省先进行列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县级已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3个(蓬江、江海、台山),在建的3个(新会、开平、恩平),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市府办批转市残联《关于加强江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工作意见》,有力促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向全面、系统、规范化发展。

  (六)扶贫工作卓有成效。“扶残济困”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重新修订《江门市关于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出台《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残疾人提供切切实实的优惠与扶助。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15194名。积极探索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一定成绩:建立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市直4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受惠;将精神病列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待遇范围;推进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制度,全市近1700名低保重度残疾人享受此项专项困难补助;研究制定贫困重度智力、脑瘫残疾人托管救助制度;研究建立0至14岁的残疾儿童少年报告制度;市残联康复医院被市社保局纳入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大脑中风、脊髓损伤等造成的残疾病患者的康复医疗纳入了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十五期间,全市慰问贫困残疾人4万多户(人),为我市2000多名残疾人进行了免费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共处理残疾人来信534件,来访1823人次,为残疾人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七)残疾人工作者素质优化,残疾人自我管理,参与社会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起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年轻化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尤其是为残疾人事业鞠躬尽瘁的原市残联理事长廖绍秀成为全国残联系统和全省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中国残联和广东省直工委保持先进性办公室先后举行了廖绍秀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人们向廖绍秀同志学习。综合科主任科员霍华容同志十多年来在残疾人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2005年被评为江门市劳动模范。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政议政。

  二、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是江门市全面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根据市委、市政府在这一重要时期的战略部署,结合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江门市残疾人事业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面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战略目标之中,形成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教育、工作和生活的条件,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一步得到体现,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大大改善,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扶助。
  ——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幼儿教育以及残疾人高级中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层次进一步提高,就业率力争达到87%以上。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群众体育逐步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扶残助残活动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社会参与面进一步扩大。

  (二)指导原则
  ——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切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积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三、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主要任务:
  1、加快我市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的建立,使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得到制度保障。
  2、进一步扩大康复服务受益面,到2010年,城镇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得到康复服务。
  3、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事业基础建设,包括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进一步形成残疾人康复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机制。
  4、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积极推动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受社会医疗保障;逐步将部分残疾病种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社保支付范围,减轻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的负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与医疗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
  2、以蓬江、江海两区分别创建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为契机,树立典范,创新模式,整合资源,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3、继续实施视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等重点工程,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直接提供康复服务。
  4、加强市、县两级康复中心和其他骨干康复服务专门机构的建设,扩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5、加强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全市建立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0—14岁的残疾儿童状况,为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提供科学依据。扩建市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以康复、教育、保育相结合的科学手段,开展脑瘫、智障、孤独症、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树立亮点工程。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对因工致伤的职工进行抢救性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减少残疾发生。
  6、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

  (二)教育
  主要任务: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
  2、拓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以上特殊教育,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4、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三残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的县级市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学校。
  3、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要逐步增设高中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班。
  4、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推广盲文、手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稳定、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残疾人就业率稳步提高。 
  2、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3、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提高盲人按摩人员的技术素质,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加快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
  4、依法将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障,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继续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效使用。
  2、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康复者、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3、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托劳动市场信息网络,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拓宽残疾人就业信息渠道。
  4、各市(区)要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培训生活补贴。
  5、大力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各级残联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6、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扶持。
  7、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的专项补助,保证基本生活需求,有条件的市(区),要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托管(托养)机构,各级政府通过定额补贴等方式,资助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人进入托管(托养)机构。

  (四)扶贫
  主要任务:
  1、重点解决低收入及其家庭的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全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扶贫开发计划之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结合实际,针对残疾人扶贫需要,制定和完善扶贫贷款政策,对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3、各市(区)要兴办残疾人农村种养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4、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市农村安居工程计划。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4、举办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为省和国家输送体育人才。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逐步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洽、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积极发挥江门市残疾人艺术团龙头作用。各市(区)要组建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定期组织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提高残疾人艺术水平,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
  4、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发挥江门市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市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建设,大力选拔、培养残疾人优秀体育人才。
  5、办好江门市第四届及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全省第五届和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力争残疾人体育团体总分进入全省前列。
  6、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后勤保障制度,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解除后顾之忧,鼓励为市争光。

  (六)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推动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
  3、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完善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公众信息网,宣传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江门市电视台要积极推进新闻节目加配字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办手语节目;县及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加强江门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认真贯彻《广东省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推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凡新建和改建的道路交通、建筑物应实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各主要交通路口装置盲人音响导向。

  (七)社区工作
  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
  2、全面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并纳入社区达标检查内容。
  2、全面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落实残协专职委员编制和经费,专职委员逐渐向由残疾人或直系亲属担任过渡。
  3、坚持资源共享原则,整合社会资源,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
  4、社区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社区残疾人状况调查,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依托的社区康复;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组织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以及开展自我教育。

  (八)法律维权
  主要任务: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提高。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2、积极制定和适时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3、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九)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利用信息化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重点在于加强信息化网络和残疾人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主要措施:
  1、加强残联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同时,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
  2、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加强各级残联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整体水平;根据信息工作的需要,针对管理人员的特点,开展多层次的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将熟练掌握计算机作为对各级残联干部培训的内容之一。
  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层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十)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
  1、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4、健全、完善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5、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6、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上一级残联要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38号)文件要求,加快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工作,加强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
  2、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3、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确保协会经费、场地、人员的落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组织好“十五”计划期间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扶助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给予表彰。
  6、会同有关部门按社区总人口的8%组建志愿者队伍,指导志愿者协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指导社区各居民协会、社团开展对口帮扶残疾人组织活动。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市,政府要加大投入,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尽快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8、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江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安排与本纲要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各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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